日照市企业生命周期业务常见问题解疑答惑
问:股东会决议可以移出某个股东吗?
政策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五十二条:
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,公司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,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;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,不得少于六十日。宽限期届满,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,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,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。自通知发出之日起,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。
注:各地政务部门在此项实践中,往往要求以诉讼判决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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